工作經驗學員就獲豁免學生僱用期 作出的法定聲明內容樣本

本人明白「工作經驗學員」及「獲豁免學生僱用」分別在香港法例第 608 章《最低工資條例》第 2 條和第 3 條的定義。

本人以工作經驗學員身份與僱主 [ 僱主名稱,例子:ABC 貿易有限公司 ] 訂立僱傭合約,僱傭合約由 [ 年份及日期,例子:2024 年 6 月 1 日 ] 開始生效。

本人 [ 工作經驗學員姓名,例子:陳大文 ] 現居於 [ 地址,例子:九龍 xx 大廈 xx 室 ] ,謹以至誠鄭重聲明:

本人不曾訂立任何於 [ 例子:2024 年(須與上述僱傭合約期開始日為同一公曆年)] 開始的僱傭合約,而該合約期內的任何期間被視為獲豁免學生僱用期;及

本人在作出本法定聲明當日至上述僱傭合約開始日為止(包括首尾兩日)的期間內,將不會訂立任何其他於 [ 例子:2024 年(須與上述僱傭合約期開始日為同一公曆年)] 開始的僱傭合約,而該合約期內的任何期間被視為獲豁免學生僱用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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